申請骨灰龕位/祖先牌位租用服務流程
步驟1 揀選心儀龕位/牌位
✧ 訪客可於開園時間內自由到各祖堂參觀及揀選心儀龕位/牌位。
✧ 每個龕位最多可以平排安放兩個骨灰盅;祖先牌位每塊最多可供奉兩位先人
(須為夫婦)連同男家歷代祖先。
步驟2 辦理留位手續
如有心儀龕位/牌位,可到本園地下奉安部填寫申請表格辦理留位手續,可免費留位7日。
龕位 - 填寫申請表格,包括:
► 龕位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(必須填寫,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)
► 第一提名人資料 (即使用龕位人士,無論在生或已去世,必須填寫)
► 第二提名人資料 (即使用龕位人士,無論在生或已去世,可按需要填寫)
► 授權執行人資料 (可按需要填寫),授權執行人必須年滿18歲)
► 取走骨灰授權人資料 (可按需要填寫),授權執行人必須年滿18歲)
注意事項:
◆ 申請表格內必須至少填寫「第一被提名人」, 「第二被提名人」可最遲於簽署協議
時提供,否則簽署協議後再填寫「第二被提名人」資料,須繳付相關的行政費用;
◆ 「授權執行人」及「取走骨灰授權人」為協助申請人處理有關龕位事宜,「授權執行
人」為處理所有龕位事宜,除取走骨灰外; 「取走骨灰授權人」為辦理取走骨灰。
兩者可為同一人士,亦可為兩名不同人士。申請人可按需要辦理授權或更改已授權
人士,費用全免。
牌位 - 填寫申請表格,包括:
► 牌位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(必須填寫,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)
► 第一提名人資料 (即使用牌位人士,無論在生或已去世,必須填寫)
► 第二提名人資料 (即使用牌位人士,必須為第一提名人配偶,無論在生
或已去世,可按需要填寫)
► 歷代祖先 (必須為男家歷代祖先)
注意事項:
◆ 申請表格內必須至少填寫「第一被提名人」,「第二被提名人」及 / 或歷代祖先可最
遲於簽署協議時提供,否則簽署協議後再填寫「第二被提名人」或歷代祖先資料,須
繳付相關的行政費用。
步驟3 預約簽署協議
申請人可於留位當日或於7日免費留位期內致電本園預約簽署協議。
◆ 如申請人於7日免費留位期內沒有致電本園預約簽署協議,將視作申請作廢,龕位/
牌位的預留會即時取消;
◆ 敬請致電本園預約簽署協議,以便安排。
步驟4 簽署協議所須帶備文件
簽署協議當日,申請人必須親身帶備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交予本園。
ⅰ. |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護照副本 | |
ⅱ. | 被提名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| (如被提名人仍在生) |
ⅲ. | 被提名人的死亡證副本 | (如被提名人仍在生) |
ⅳ. | 兩位被提名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| (例如:結婚證書副本、出世紙副本) |
ⅴ. | 用於繳付龕位的全數骨灰安龕放權費用的支票或本票 (恕不接受其他繳付方式) |
ⅵ. | 授權執行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| (如有) |
ⅶ. | 取走骨灰授權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| (如有) |
ⅰ. |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護照副本 | |
ⅱ. | 被提名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| (如被提名人仍在生) |
ⅲ. | 被提名人的死亡證副本 | (如被提名人仍在生) |
ⅳ. | 兩位被提名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| (例如:結婚證書副本、子女出世紙副本) |
ⅴ. | 用於繳付牌位的全數使用許可協議費用的支票或本票 (恕不接受其他繳付方式) |
步驟5 簽署協議時須出席人士
申請人必須親身到本園簽署協議,以及建議帶同一位年滿18歲的見證人。
步驟6 簽署協議
申請人需於已預約的日期及時段,帶備所有證明文件及用於繳付龕位/牌位的全數費用
(支票或本票),到本園簽署龕位/牌位協議。如有需要,可即時辦理製作龕位/牌位瓷片
等手續。
◆ 簽署協議前,申請人必須清楚明白及接受協議內所有條款;
◆ 龕位/牌位申請人、第一及第二被提名人,於簽署協議後均不可更改;
◆ 龕位/牌位申請表格、協議樣本及思園章則可於本園網頁內查閱及下載;
◆ 如簽署協議時未能提交足夠證明文件,須再另行預約日期辦理。
* 查詢及預約請致電: 8100 50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