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骨灰龕位/祖先牌位租用服務流程

步驟1 揀選心儀龕位/牌位
       ✧ 訪客可於開園時間內自由到各祖堂參觀及揀選心儀龕位/牌位。
       ✧ 每個龕位最多可以平排安放兩個骨灰盅;祖先牌位每塊最多可供奉兩位先人
         (須為夫婦)連同男家歷代祖先。

步驟2 辦理留位手續
       如有心儀龕位/牌位,可到本園地下奉安部填寫申請表格辦理留位手續,可免費留位7日。

     龕位 - 填寫申請表格,包括:
       ► 龕位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(必須填寫,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)
       ► 第一提名人資料    (即使用龕位人士,無論在生或已去世,必須填寫)
       ► 第二提名人資料    (即使用龕位人士,無論在生或已去世,可按需要填寫)
       ► 授權執行人資料    (可按需要填寫),授權執行人必須年滿18歲)
       ► 取走骨灰授權人資料  (可按需要填寫),授權執行人必須年滿18歲)

       注意事項:
       ◆ 申請表格內必須至少填寫「第一被提名人」, 「第二被提名人」可最遲於簽署協議
        時提供,否則簽署協議後再填寫「第二被提名人」資料,須繳付相關的行政費用;
       ◆ 「授權執行人」及「取走骨灰授權人」為協助申請人處理有關龕位事宜,「授權執行
        人」為處理所有龕位事宜,除取走骨灰外; 「取走骨灰授權人」為辦理取走骨灰。
        兩者可為同一人士,亦可為兩名不同人士。申請人可按需要辦理授權或更改已授權
        人士,費用全免。

     牌位 - 填寫申請表格,包括:
       ► 牌位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(必須填寫,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)
       ► 第一提名人資料    (即使用牌位人士,無論在生或已去世,必須填寫)
       ► 第二提名人資料    (即使用牌位人士,必須為第一提名人配偶,無論在生
 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或已去世,可按需要填寫)
       ► 歷代祖先       (必須為男家歷代祖先)

       注意事項:
       ◆ 申請表格內必須至少填寫「第一被提名人」,「第二被提名人」及 / 或歷代祖先可最
        遲於簽署協議時提供,否則簽署協議後再填寫「第二被提名人」或歷代祖先資料,須
        繳付相關的行政費用。

步驟3 預約簽署協議
       申請人可於留位當日或於7日免費留位期內致電本園預約簽署協議。

        注意事項:
        ◆ 如申請人於7日免費留位期內沒有致電本園預約簽署協議,將視作申請作廢,龕位/
         牌位的預留會即時取消;
        ◆ 敬請致電本園預約簽署協議,以便安排。


步驟4 簽署協議所須帶備文件
       簽署協議當日,申請人必須親身帶備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交予本園。

        龕位 - 簽署協議所須文件,包括: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ⅰ.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護照副本         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ⅱ. 被提名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(如被提名人仍在生)        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ⅲ. 被提名人的死亡證副本 (如被提名人仍在生)        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ⅳ. 兩位被提名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(例如:結婚證書副本、出世紙副本)  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ⅴ.  用於繳付龕位的全數骨灰安龕放權費用的支票或本票  (恕不接受其他繳付方式)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ⅵ. 授權執行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   (如有)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     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ⅶ. 取走骨灰授權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   (如有)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     

        牌位 - 簽署協議所須文件,包括: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ⅰ.  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或護照副本     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ⅱ.  被提名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   (如被提名人仍在生)  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ⅲ.  被提名人的死亡證副本    (如被提名人仍在生)        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ⅳ.  兩位被提名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   (例如:結婚證書副本、子女出世紙副本) 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ⅴ.  用於繳付牌位的全數使用許可協議費用的支票或本票  (恕不接受其他繳付方式)


步驟5 簽署協議時須出席人士
       申請人必須親身到本園簽署協議,以及建議帶同一位年滿18歲的見證人。


步驟6 簽署協議
       申請人需於已預約的日期及時段,帶備所有證明文件及用於繳付龕位/牌位的全數費用
       (支票或本票),到本園簽署龕位/牌位協議。如有需要,可即時辦理製作龕位/牌位瓷片
       等手續。

        注意事項:
        ◆ 簽署協議前,申請人必須清楚明白及接受協議內所有條款;
        ◆ 龕位/牌位申請人、第一及第二被提名人,於簽署協議後均不可更改;
        ◆ 龕位/牌位申請表格、協議樣本及思園章則可於本園網頁內查閱及下載
        ◆ 如簽署協議時未能提交足夠證明文件,須再另行預約日期辦理。


* 查詢及預約請致電: 8100 5007